全国助残日——政策宣传(二)

发布单位: 中共荆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:2020-05-15 16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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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助残日——政策宣传(二)
 
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

    残疾人“两项补贴”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,由残疾人自愿申请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,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;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等级为一级、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,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,可同时申领这两项补贴。分散供养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,在享受国家给予的抚恤和护理费基础上,可叠加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;领取以年龄为主要标准发放的高龄津贴的残疾人,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“两项补贴”;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,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;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“两项补贴”;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“两项补贴;享受经济困难高龄、失能老人补贴的残疾人,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;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,又符合经济困难高龄、失能老人补贴条件的残疾人,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;服刑人员不享受残疾人“两项补贴”,对服刑前享受残疾人“两项补贴”的残疾人,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“两项补贴”。刑满释放后,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重新申请“两项补贴。